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校EMI法規(EMI Regulations)

EMI開課申請流程:
一、【開課教師條件】本校專(案)任教師取得本校教務處EMI中心舉辦之EMI師培課程並獲得完訓證明者。
二、【開課申請流程】
系所開設全英文課程申請-->課程委員會三級三審-->EMI中心收到全英課程審查通過名單-->檢核英文課程屬性(EGP, ESP, EAP, EMI),屬性為EMI之課程送交【全英文課程推動暨諮詢委員會】審查-->通過審查之課程由EMI中心主動通知填寫EMI課程申請表格補件。
三、全英課程教學時數以1.5倍計算。獲通過之EMI課程若有需要另外申請EMI開課獎勵,則須另外填寫【EMI教學檢核表】,並依照【中山醫學大學EMI課程認證與品質追蹤實施要點】進行課程資料繳交與預約成果發表時間(教學分享,課程結束後2個學期內完成)。
成果發表結束後才會提案【全英文課程推動暨諮詢委員會】進行獎勵金審議(每學年末)。每位教師每門課可申請1次,一學年不超過2門課。
四、以上獎勵由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支付。
伍、必修之全英文課程需要有對開之中文課方可申請為EMI課程,若是在系所課程地圖與學生入學前即註記為全英文之必修課程則不在此限。
六、此獎勵為漸進式鼓勵性質,現階段112學年度獎助對象為大學部EMI選修課之開課教師。若有擴大獎勵對象會在最新消息中公告。